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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市工商局将严打商事主体提供虚假材料或文件取得工商登记等行为

发布时间:2018-12-05 / 浏览数: 次 / 文章来源: 佛山工商公众号
  为净化市场准入环境,促进诚信申报、诚信登记,坚决遏制和打击虚假登记,保障商事制度改革有序开展,佛山市工商局决定从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底,开展为期半年的商事主体提供虚假材料或文件取得工商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
  ①采用住所申报模式便利登记的市场主体。在全市随机抽取4827家相关市场主体开展检查;
  ②对全市6095家采用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登记的市场主体开展全面检查;
  ③对2018年4月1日以来,同一股东在我市开办超过3户(含3户)市场主体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在全市随机抽取1451家市场主体开展检查;
  ④在注册登记时,工作人员发现相关经办人短期内经办超过3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且存在伪造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嫌疑的,将相关经办人员(机构)纳入重点关注对象,进行核查;
  ⑤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的中介机构,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核查内容
  商事主体实际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是否属于《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制度的情形;
  商事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是否与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书中表述的地址一致;
  商事主体实际从事的经营项目是否有《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制度的情形;商事主体是否由法定代表人、股东本人申请登记成立;
  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是否与登记注册所留联系电话一致等事项。
 
 
 

本次专项行动的管理举措
  采取定向抽查、现场核查、重点关注等多种方式;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文件骗取工商登记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发现商事主体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文件骗取工商登记的,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基础上,依法实施罚款,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函告同级扫黑除恶办。
  二、严厉打击在商事主体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文件骗取工商登记的代办人员及其所属代办机构的违法行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限制其代办业务等举措,作为扫黑除恶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三、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向人社、税务等行政部门及银行等社会单位推送“提供虚假材料或文件骗取工商登记的商事主体,代办人员及其所属代办机构”相关信息,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多部门联合惩戒。
  针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行为,各级登记机关将通过线下自助加签服务平台、人脸识别认证、查验代办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人员身份、发起住所(经营场所)随机核查等手段和方式,防范“被股东”、“被法人代表”和虚假住所(经营场所)等现象发生。对现场检查核实初步认定为涉嫌虚报地址骗取工商登记的市场主体,限制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代办人员(机构)办理工商登记业务。各级注册登记机关把好注册登记审查关,把好全程执照领取关,有效震慑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工商登记违法行为,保证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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