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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走相告!@工业及批发业企业,禅城喊你来领钱啦!

发布时间:2020-04-01 / 浏览数: 次 / 文章来源: 贝特尔咨询

禅城工业、批发业企业看过来!

2020年3-5月,若产值和销售额达到增长条件

即可申领扶持资金

5万、10万、15万.....

还可叠加扶持资金

三个月最高可获得扶持资金110万哟!

 

企业具体有哪些奖励?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先来了解下政策的核心内容

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扶持办法,

小编还特地准备了两个案例,

赶紧接着往下看

↓↓↓

 

《佛山市禅城区支持工业及批发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的扶持办法》案例

 

01
 
工业案例
 

 

(一)某企业A:在符合基础条件和申请条件情况下,2020年3月份单月产值2亿元,同比2019年3月产值1.99亿元实现正增长,则可获得扶持10万元,如果其在3月底通过发挥总部数据统筹作用等方式,又实现了1-3月份同比增长了-10%以上,则可再获得10万元扶持。

 

到了4、5月份,A在4、5当月的产值同比2019年4、5月份的增速皆超过了10%,则可以再获得4、5两个月的扶持共30万元。

 

由于该企业在1-3月、1-4月、1-5月皆实现累计工业增加值在排名名列禅城区前20名内,且工业增加值累计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则每月获得特殊贡献扶持资金20万元。因此,企业A共计可获得扶持资金110万元。

 

(二)某企业B:该企业2020年3月份单月产值同比未实现正增长,同时在1-3月份产值未实现同比增长-10%以上,但是实现了1-3月份累计产值比1-2月份累计产值增长了15%以上,则也可以获得5万元的扶持。

 

02
 
批发业案例
 

 

批发业企业在满足基础条件和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按照销售额计算,每家批发业企业按照该政策最高可获得110万元资金扶持。其扶持项目、扶持金额、申请方法等与工业相同,因此不再单独举例。

 

看完以上案例,

有没有心动?

扶持办法的全文也已为你备好,

赶紧收藏转发!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经济稳增长目标,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禅城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坚定发展六条政策意见的通知》(佛禅府〔2020〕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禅城区工业和批发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加快发展的支持,特制定《佛山市禅城区支持工业及批发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的扶持办法》。

 

01
 
扶持范围

 

本办法的扶持企业范围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禅城区且纳入禅城区统计库,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2019年产值大于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9年销售额大于5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2019年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02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扶持标准

 

2019年产值大于1亿元且当月产值完成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扶持: 

 

01
 
3月扶持标准
 

 

 

1.2020年3月当月产值较去年同期实现正增长,按定额10万元予以扶持;

 

2.达到第1点扶持条件,且2020年1—3月累计产值较去年同期实现增长-10%以上的,再按定额10万元予以扶持;

 

3.未达到如上条件,但2020年1—3月产值累计增幅比2020年1—2月累计增幅提高15个百分点的,按定额5万元予以扶持;

 

4.特殊贡献扶持资金:2020年1—3月累计工业增加值排名在全区前20名,且工业增加值累计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按定额20万元予以扶持。该条可与上述第1点、第2点扶持叠加享受。 

 

02
 
4、5月扶持标准
 

 

1.实现当月产值较去年同期实现正增长,但增幅不足5%,按定额5万元予以扶持;

 

2.实现当月产值较去年同期实现5%及以上增长,但增幅不足10%,按定额10万元予以扶持;

 

3.实现当月产值较去年同期实现10%及以上增长,按定额15万元予以扶持;

 

4.特殊贡献扶持资金参照3月扶持标准,该条可与上述扶持叠加享受。

 

03
 
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扶持标准

 

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2019年销售额大于5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且企业当月销售额需完成5000万元及以上;2019年新增入库企业,且当月销售额需完成1亿元及以上。具体按以下标准予以扶持:

 

03
 
3月扶持标准
 

 

1、3月当月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实现正增长,按定额10万元予以扶持;

 

2、达到第1点扶持条件,且2020年1—3月累计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实现增长-10%以上的,再按定额10万元予以扶持;

 

3、未达到如上条件,但2020年1—3月销售额累计增幅比2020年1-2月累计增幅提高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按定额5万元予以扶持;

 

4、特殊贡献扶持资金:2020年1—3月累计销售额排名在全区前20名,且销售额累计增幅高于全区批发业平均增幅的,按定额10万元予以扶持。该条可与上述第1点、第2点扶持叠加享受。

 

04
 
4、5月扶持标准
 

 

1、实现当月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实现正增长,但增幅不足5%,按定额5万元予以扶持;

 

2、实现当月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实现5%及以上增长,但增幅不足10%,按定额10万元予以扶持;

 

3、实现当月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实现10%及以上增长,按定额15万元予以扶持;

 

4、特殊贡献扶持资金参照3月份扶持标准,该条可与上述扶持叠加享受。

 

04
 
资金用途

 

本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用于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具体使用方案由企业自行决定。

 

05
 
资金申报和拨付程序

 

扶持资金按月申报,3月份扶持资金在4月份申报,4、5月份扶持资金依此类推。

 

(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向相关部门函询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名单后发布申报通知,各镇(街道)通知符合扶持条件企业进行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递交申请表,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予以初审。企业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初审后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制定初步资金扶持方案并会区财政局、区统计局按分工共同审核后征求各镇(街道)意见,形成最终资金扶持方案。

 

(四)按照资金扶持方案进行拨付。

 

六、本办法所指销售额、产值、行业分类以区统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七、本办法扶持资金需符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产业及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禅府办〔2019〕2号)的相关规定。

 

八、本办法专项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镇(街道)负担部分由各镇(街道)平均分担。

 

九、本办法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本政策执行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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